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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颁布新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

    来源:教育部 时间:2017-06-30 作者:四川招生信息网 点击:

    文章摘要:规范入学复查 杜绝冒名顶替 为了应对在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中曾屡次发生并引起广泛关注的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新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特别增加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的要求,同时对入学复查的程序进。

    规范入学复查 杜绝冒名顶替

      为了应对在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中曾屡次发生并引起广泛关注的“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新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特别增加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的要求,同时对入学复查的程序进行了更为具体严格的规定。

      入学三个月内复查 明确复查内容

      新版《规定》明确了入学复查的内容、操作方法, 要求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同时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变更姓名、出生日期等要有正当理由,并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应证明文件。从制度上和操作上减少和杜绝了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获得入学资格的可能性。

      记录诚信信息 惩戒失信行为

      新版《规定》还强调,学校应当开展学生诚信教育,以适当方式记录学生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的诚信信息,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可以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违背学术诚信的,可以对其获得学位及学术称号、荣誉等作出限制。同时,要求高校健全学习成绩管理制度,强调应当真实、完整地记载、出具学生学业成绩。将有关学历、学位证书管理的规定予以整合、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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