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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成都务工人员注意 看看明年你的孩子怎么办理入学

    来源:四川省教育厅 时间:2017-06-30 作者:四川招生信息网 点击:

    文章摘要:2016年10月14日,成都市公布了《关于做好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5月的工作日办理 据悉,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为其子女办理入学申请,时间为5月的工作日,办理地点为居住地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

    2016年10月14日,成都市公布了《关于做好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5月的工作日办理

    据悉,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为其子女办理入学申请,时间为5月的工作日,办理地点为居住地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居住地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委托指定的登记点。特别提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

    据介绍,《意见》明确了适用对象主要有两类:第一类是指在本市居住务工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第二类是指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其中,中心城区(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视为同一区域,即中心城区内户籍地流向非户籍地的,不属于进城务工人员范畴。

    成都市户籍跨区居住务工人员在实际居住地派出所申报

    成都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办理程序分“提交材料”和“审核及入学”两个部分,广大家长特别要注意三点:

    首先,《成都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实施后,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其中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视为同一区域)因不适用《办法》不能办理居住证。为保障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2017年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可按照《办法》规定在实际居住地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派出所出具统一式样的《居住登记证明》并加盖公章代替《成都市居住证》。

    其次,2017年准备在蓉接受义务教育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人需提供截止当年5月31日,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截止当年5月31日,申请人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

    还有,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为方便群众办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手续,未要求小学一年级提供学籍证明,若隐瞒其随迁子女读过一年级的事实,按照新入学办理,这种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按照规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中途不办理入(转)学,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其它年级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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